科学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科学研究» 课题研究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鼓励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规范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创造良好学术研究氛围和环境,提高我院整理科研水平,依据我校2012年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人文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科研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 主要职责

  学院负责科研活动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包括课题立项、督促检查、科研组织建设、传递科研信息等,为广大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各系部负责组织部门所辖教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力争做到面向实际、面向未来,服务于中医药行业发展。

  (二)紧密围绕学校及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组织、实施科学研究、学术活动。

  (三)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承担各级各类与我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学科建设相关的科研课题。

  (四)支持和鼓励在国内、国外学术领域发表、取得科学研究成果。鼓励高水平创新研究科研成果

  (五)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对科研活动中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没有正当理由造成研究项目超期、终止的项目,学院要追究项目主要承担人的责任。

  第五条 课题管理

  (一)课题申请

  1、学院在接到学校科技处等部门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各系部处室教职工。(备注:教务处发布的科研项目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办管理)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依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表),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交学院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依据审核意见做必要的修改,并按要求复印、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

  3、学院进行汇总后,统一将申报书(表)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日期前报学校科技处,所有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存档。

  4、申报课题评审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向课题申报人公布立项情况,并按要求组织立项负责人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学院统一汇总后上交学校科技处。

  (二)课题的执行、检查和结题

  1、学院负责将课题中期、阶段检查通知及时转达给课题负责人(第一承担人),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填写报表。学院初步审核后报相关部门。

  2、课题到期,需要按照项目来源部门的要求准备结题材料。一般包括结题报告、财务报告、研究总结、课题成果等。课题研究到期而未完成时,需要填报课题延期结题申请,申明理由,经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同意、报学校科技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完成。

  3、课题负责人准备所有结题材料,经学院审查、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学校科技处。

  4、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课题申请书、计划任务书、课题相关原始数据资料和最终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5、在研究项目执行期间,若发生课题负责人出国、因病无法工作等情况,应填报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或到学校科技处办理课题第一负责人转交手续,使得原课题研究能在规定期限正常执行和完成。

  6. 在研究项目执行期间,若发生课题负责人调离单位、退职等情况,应到学校科技处办理课题第一负责人转交手续,使得原课题研究能在规定期限正常执行和完成。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各类研究项目的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我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二)课题经费应该用于研究工作的调查、实验及文献检索。在保证完成课题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课题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文件。

  第七条 科研成果申报

  (一)学院将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组织、协助教职工做好科研成果申报工作。

  (二)学院建立科研成果存档制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在结项时存档;各级各类获奖成果在评奖结束时存档。

  (三)学院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我院科研成果,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发挥科研成果的理论和应用价值,提高我院的声誉。

  第八条 科研统计

  每年年底学院统计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该年度的科研情况,形成年度统计报表,存档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文学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