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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法学学科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境内)

一、学科简介

医药卫生法学是以医药卫生法、医药卫生法律现象和医药卫生法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研究医药卫生法产生、发展基本规律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本学科借助和运用法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手段,结合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规范,重点研究医药卫生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中医药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是一门医药卫生事业服务的应用型综合学科

2010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 “中医人文学”为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其中“中医药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为该学科下的一个研究方向。2012年“医药卫生法学”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2010开始招收卫生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2012,我校自主设置医药卫生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将于201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方向

方向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方向二:中医药法律与政策研究

方向三:医疗服务与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

方向四: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研究

三、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1、掌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能熟练应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具备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能独立从事职业实务工作,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

3、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设计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统一规定以及医药卫生法学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每位硕士生须修满36学分。其中,公共课须修满19学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须修满6学分,其余学分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从选修课中选课。

跨专业学生须补修所跨专业的相应门数本科课程。非医学(中医)一级学科考入本专业,需补修医学、中医学相关课程,根据导师要求,从跨专业课程1-9中任选2门。非法学一级学科考入本专业,需补修法学相关课程,根据导师要求,从跨专业课程10-13中任选3门。

1、公共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硕士英语(2个学期)

108

4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3

自然辩证法概论  或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4

高级管理统计学1

54

3

5

计算机应用

54

3

6

管理科学研究方法与应用

36

2

7

“名师大讲堂”系列讲座

≥9场

2

8

研究生社会实践

 

2

2、专业课:从以下课程中任选1门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中医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专题

36

2

2

医药卫生法律理论与实务

36

2

3、专业基础课:从以下课程中任选2门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医药卫生法学总论

36

2

2

医药卫生法学分论

36

2

3

中医药法律理论与实务

36

2

4、选修课:本专业学生须从下列选修课中至少修满8学分,其余学分可从学校统一开设的选修课中选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医患法律问题专论

36

2

2

现代医学(技术)法律问题专论

36

2

3

医药卫生法学案例研究

36

2

4

病历资料及法律文书专题讲座

18

1

5

食品与药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18

1

6

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机制研究

18

1

4、跨专业课(跨专业课不计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现代医学基础概论

144

8

2

临床医学概论

144

8

3

中医诊断学

108

6

4

方剂学

90

5

5

正常人体解剖学

81

4.5

6

生理学

81

4.5

7

病理学

90

5

8

诊断学基础

135

7.5

9

中医内科学

162

9

10

民法学

144

8

11

刑法学

72

3

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90

5

13

民事诉讼法

72

4

五、科研实训及要求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结合培养目标和导师培养要求,参加与培养过程相关的科研实训、教学实践和法律实践工作。

1、通过参加导师制定的科研课题工作,深化对本学科领域前沿知识的了解,掌握基本的科研思路与方法,培养一定的科研素质。为开题、文献综述的撰写和毕业论文答辩打下基础。

2、通过参加教学实践,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实践有直接初步的体会,锻炼表达能力。教学实践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及试卷、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参加课程组教学讨论等,并由课程负责人、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生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定,将评语记录在学习档案中。

3、以应用实践型为培养目标的硕士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求参加法律实习工作,特别是医疗法律实务工作,并可选聘副导师指导实习工作,在论文选题上可考虑与实习工作相结合,选取相关专题项目研究,导师对硕士生的实践工作要有书面评语并将其记录在研究生学习档案中。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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