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研字[2016]00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及原则
评审委员会
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和资格
(一)评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自2014级起,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3、德育考试不合格者;
4、欠缴学费者;
5、考试作弊者;
6、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1、申报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型选择对应申报表进行填写,具体内容可改变字号和行间距调整大小,表格正反面打印在2张纸上;另附加800字以内申报事迹自述一份。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2018年10月8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学生申报材料应公开,接受查阅,申报成果需符合规定时间,即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已申报参评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参评成果须真实有效,涉及诚信问题,如属实将取消评定资格。
2、初评
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由评审小组通过申请人面试答辩的综合评分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10月10日下午13:00(暂定)
地点:人文学院211会议室
面试流程:
1.个人陈述
时间10分钟内,陈述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学业基本情况、科研参与情况、英语能力、平时参与学校和学院活动情况等。
2.回答问题
时间5分钟内,由评审委员现场提问,学生现场作答,主要考核面试学生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学习能力、综合能力、创新思维、思想政治表现等内容。
3.面试评分
面试小组根据参加面试学生个人陈述、回答问题等情况,按照量化打分的具体标准(见附表)进行打分(满分100 分),取平均分。
3、终评与公示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018年9月30日
人文学院答辩评分表
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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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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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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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权重 |
考核参考内容 |
参考分值 |
得分 |
思想道德素养 |
20% |
理想信念、价值观、学术道德与诚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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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能力、奉献精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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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能力 |
70% |
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学习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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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创新成果、创新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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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人文素养、艺术文体特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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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评估 |
10% |
身心健康水平、逻辑思维能力 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及社会适应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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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