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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人文学院本科生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类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各项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条件: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需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奖学金申请者条件

  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应当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应当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4.所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必须体测80分及以上。

  5.一学年内,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

  6.获得国奖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校三好学生证书”;

  学校特等奖学金与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及奖金均由中央财政划拨;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共分三等,分别为特等、一等及二等奖学金。

  (一)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学院根据学校下发至我院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分配名额总数,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占全院学生数占比,分配各班全部获奖人数(先去掉小数点进行名额分配,剩余名额按小数点后数大小排名分配至各班,得到最终各班全部获奖名额数)。

  2.将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国家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三类奖学金)总名额按第一条中方式产生并分配至各班。

  3.国奖、特奖经答辩审议后确定名单及各班名额。

  4.各班一等奖学金名额由“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分配至各班的名额数去掉国奖特奖名额数得出。

  5.二等奖学金名额数由第一条中分配后的各班全部获奖名额数减去前三类奖学金名额数得出。

  6.本次评选由于时间紧迫,为了顺利完成评审工作,国奖特奖不分开单独组织评审;申报特奖同学的答辩成绩不参与国奖同学的成绩排名,但是申报国奖的同学里答辩成绩排三名之后的参与特奖成绩排序。

  

  四、评选程序

  1.成立我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及班主任、学办、教办老师等组成;

  2.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及院(系、部)制定的评选细则提出申请,由各班上报1名国家奖学金或特等奖学金候选人(二者只能选其一),1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参评,所有候选者填写申请表并上交至评审小组;

  3.各班上报的候选人材料须经学办审核,同时由各候选人所在支部对候选人进行德育审议,方可确认候选人名单;

  4.经国奖奖学金及特等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展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德、智、体、美等全方面考核,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选名单;

  5.初选的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获奖人选。

  6.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后确定一等奖学金各班名额数,开启一等、二等奖学金各班内评选工作,并上报结果公示。

  

  五、具体安排

  1.928日各班上报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至评审小组。

  2.929日暂定进行奖学金评选答辩,国奖、特奖答辩时间为每人8分钟,其中陈述5分钟,提问3分钟。励志奖学金评选不开展答辩。答辩过后确认初选名单并公示。

  3.104日确认各班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开启班内评选工作。

  4.105日各班上报一等二等奖学金初选名单和材料,经审议后公示。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26

 

  

 

附件1

2017-2018学年人文学院本科生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名额分配方案

注:

1.学院根据学校下发至我院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分配名额总数,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占全院学生数占比,分配各班全部获奖人数(先去掉小数点进行名额分配,剩余名额按小数点后数大小排名分配至各班,得到最终各班全部获奖名额数)。

2.将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国家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三类奖学金)总名额按第一条中方式产生并分配至各班。

3.国奖、特奖经答辩审议后确定名单及各班名额。

4.各班一等奖学金名额由“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分配至各班的名额数去掉国奖特奖名额数得出。

5.二等奖学金名额数由第一条中分配后的各班全部获奖名额数减去前三类奖学金名额数得出。

6.本次评选由于时间紧迫,为了顺利完成评审工作,国奖特奖不分开单独组织评审;申报特奖同学的答辩成绩不参与国奖同学的成绩排名,但是申报国奖的同学里答辩成绩排三名之后的参与特奖成绩排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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