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京中字[2015]167 号)精神,为了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评审建立在科学、合理、公平、公开的考评机制上,遵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京中研字[2018]003号),《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京中研字[2018]006号)的要求,参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总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及原则
评审组织
1、领导小组:学院领导
2、工作小组:教办、学办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原则:
奖学金主要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等方面优秀的研究生。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
1、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评定依据入学考试成绩,按照研究生院分配比例进行。
2、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二、参评范围和资格
参评对象:
需为我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性质的研究生和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其他各类在职攻读的研究生。
(一)以下几类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
1、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加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
2、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
3、超出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超出的时间内不参加评审。
4、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不参加评审。
5、导师根据研究生表现,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7. 由于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奖学金。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未完成缴费注册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
3、必修课(公共课、专业课)不及格者。
4、年度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审办法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且导师对其申请做出评价并签署同意申报意见(新生除外)。
2、人文学院奖学金工作小组进行学院内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初评。
3、初评结果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4、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
四、申诉程序
学生个人若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诉:
1、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如学生对学院评审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奖助学金发放标准:
等级 |
比例 |
奖助学金发放标准(单位:元/年) |
||
奖学金金额 |
助学金金额 |
导师助研津贴 |
||
一等 |
20% |
12000 |
6000 |
2000 |
二等 |
40% |
8000 |
6000 |
2000 |
三等 |
20% |
4000 |
6000 |
2000 |
无 |
20% |
0 |
6000 |
2000 |
六、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评审时间及次数
在校统招研究生共评审3次学业奖学金:第一次评定时间在正式录取通知下达后,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在第二学年和在第三学年进行,具体时间按学校要求。我院有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和中医药外语学科两个学科研究生将分开参加评奖。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1、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填报志愿进行评审。
2、推免生和上线生分类评定,分别按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其中推免生按复试成绩
排序;上线生按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50%)排序。
3、免试推荐的研究生优先享受奖学金。破格生、调剂生原则上无奖学金。
(三)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德育表现的总成绩排名评审。比例如下:
最终成绩=0.55*学习成绩+0.15*学术能力+ 0.3*(德育评分*0.7+奖惩评分*0.3)
1、学习成绩(占总分55% )
指标 |
权重 |
评价指标内涵 |
赋分 |
备注 |
公共必修课成绩 |
0.5 |
(6-7门) |
平均分(百分制) |
满分100分 |
专业课成绩 |
0.4 |
(3门) |
平均分(百分制) |
|
选修课学习成绩 |
0.1 |
各门选修课程成绩 |
规定学分内选修课成绩平均分(百分制) |
|
选修课加分 |
—— |
超出规定学分内选修课 |
按规定学分,每超出1学分在学习成绩模块总分中直接加1,最高加分为10分。 |
2、学术能力(占总分15% )
指标 |
权重 |
评价指标内涵 |
赋分 |
备注 |
学术活动 |
0.3 |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提供证明) |
40分/次 |
满分100分(“参加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和“国内外会议论文集论文”,若系同一内容,就高加分) |
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含学术节、研究生论坛等) |
要求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5次学术论坛, 超出5次者,加10分/次 |
|||
发表论文 |
0.5 |
SCI、EI、ISTP、SSCI、CA、MEDLINE、EM 、CSSCI收录 |
第一作者60分/篇,第二作者30分/篇,第三作者20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科技/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30分/篇,第二作者20分/篇,第三作者10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国内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20分/篇,第二作者10分/篇,第三作者5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国内外会议论文集论文(全文或摘要) |
第一作者10分/篇(至多加2篇) |
|||
学术著作或教材 (科普读物除外) |
主编60分,副主编40分,编委20分 |
|||
译文或译著 |
第1主译20分;第2主译15分;译者10分 |
|||
科研课题 |
0.2 |
主持校级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 |
90分 |
|
校级课题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校级课题第二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课题第三参加人 |
10分 |
|||
主持院级科研课题 |
60分 |
注:
1、以上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申报奖学金时上年度的9月至本年度8月底。
2、所有成果的单位必须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3、以入学年份的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和见刊论文原件为准,导师应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如非以上情况,通讯作者为本校老师者,分数折半计入。
4、学术期刊增刊论文按相应标准降一级。
5、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科技核心期刊计算。
6、SCI、EI、ISTP、SSCI、CA、MEDLINE、EM、 CSSCI第一作者只要够资格可直接申报一等奖学金。
3、德育部分(占总分30% )
按学校统一制定德育细则进行评分。
(四)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根据研究生第二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德育表现的总成绩排名评审。比例如下:
最终成绩=0.3*学习成绩+0.4*学术能力+ 0.3*(德育评分*0.7+奖惩评分*0.3)
1、学习成绩(占总分30% )
指标 |
权重 |
评价指标内涵 |
赋分 |
备注 |
开题 |
1 |
开题报告陈述及答辩情况 |
开题评审专家打分平均分 |
满分100分 |
2、学术能力(占总分40% )
指标 |
权重 |
评价指标内涵 |
赋分 |
得分 |
学术活动 |
0.2 |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提供证明) |
40分/次(“参加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和“国内外会议论文集论文”,若系同一内容,就高加分) |
满分100分 |
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含学术节、研究生论坛等) |
要求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5次学术论坛, 超出5次者,加10分/次 |
|||
发表论文 |
0.5 |
SCI、EI、ISTP、SSCI、CA、MEDLINE、EM、CSSCI收录 |
第一作者40分/篇,第二作者30分/篇,第三作者20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科技/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30分/篇,第二作者20分/篇,第三作者10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国内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20分/篇,第二作者10分/篇,第三作者5分/篇,第三作者以后不加分 |
|||
国内外会议论文集论文(全文或摘要) |
第一作者10分/篇 (至多加2篇) |
|||
学术著作或教材 (科普读物除外) |
主编60分,副主编40分,编委20分 |
|||
译文或译著 |
第1主译20分;第2主译15分;译者10分。 |
|||
科研课题 |
0.3 |
主持校级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 |
90分 |
|
校级课题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校级课题第二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课题第三参加人 |
10分 |
|||
主持院级科研课题 |
60分 |
注:
1、以上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申报奖学金时上年度的9月至本年度8月底。
2、所有成果的单位必须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3、以入学年份的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和见刊论文原件为准,导师应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如非以上情况,通讯作者为本校老师者,分数折半计入。
4、学术期刊增刊论文按相应标准降一级。
5、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科技核心期刊计算。
6、SCI、EI、ISTP、SSCI、CA、MEDLINE、EM、 CSSCI第一作者只要够资格可直接申报一等奖学金。
3、德育部分(占总分30% )
按学校统一制定德育细则进行评分。
附录部分:德育评分细则
奖学金德育评分表1—基本项目(占德育70%)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得分(满分100分) |
1.思想政治表现 |
0.2 |
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社会责任感。 |
(满分20分) |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政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
|||
2.遵纪守法 |
0.1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同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做斗争。 |
(满分10分) |
3.业务学习态度 |
0.25 |
具有学术创新和合作精神 |
(满分25分) |
勤奋、求实、严谨、踏实,严守学术道德 |
|||
博采众长,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
|||
4.道德品质 |
0.25 |
尊敬师长,遵从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批评或指导。 |
(满分25分) |
宽以待人,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
|||
具有良好医风医德,具有人文关怀精神。 |
|||
5.社会贡献 |
0.1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具有奉献精神。 |
(满分10分) |
能够运用所学医学知识,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
|||
6.身心健康 |
0.1 |
积极锻炼身体,注重培养自身坚强的意志品质。 |
(满分10分) |
勇于面对挫折,树立自信乐观的生活态度。 |
注:此表由导师、班主任、学生互评三部分得分计算得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奖学金德育评分表2——奖惩项目(占德育30%)
奖励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认证部门 |
得分 |
备注 |
1学生管理工作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0-10分 |
研工部及校团委 |
|
以最高得分项为准,不得累计 |
|
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加0-7分 |
|
||||
校研究生会干事加0-3分 |
|
||||
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及主要干部加0-3分 |
校团委 |
|
|||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团总支干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加0-4分 |
院研究生办 |
|
|||
院研究生会干事、党团委员、班委加0-2分 |
|
||||
2社会实践工作 |
志愿者服务全年累计32小时以上加3分,累计16-32小时加2分,累计8-16小时加1分 |
志愿服务组织部门 |
|
||
研究生助管、助教工作半年以上加1分 |
用人单位 |
|
|
||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或个人,根据工作量及成果加1-3分 |
研工部 |
|
|
||
3凡在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者 |
国家级加6分 |
院研究生办 |
|
|
|
省部级加5分 |
|
|
|||
区级加4分 |
|
|
|||
校级加3分 |
|
|
|||
院级加2分 |
|
|
|||
4无偿献血 |
当年加1分 |
院研究生办 |
|
|
|
5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含各类课题) |
第一负责人当年加1分 |
院研究生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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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除以上的特殊贡献和奖励 |
加1-3分 |
学院制定,研工部核准 |
≤3分 |
||
7研究生工作部事前通知的项目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研工部 |
|
|
|
惩罚 |
1无故缺席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
每次减2分 |
院研究生办 |
|
|
2院级通报批评 |
每次减4分 |
|
|
||
3校级通报批评 |
每次减6分 |
|
|
||
合计(≤30分) |
|
|
|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