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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研修管理办法》(京中字[2016]243号)(详见本通知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选派工作下发通知,请各单位参照本通知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研修管理办法》(京中字[2016]243号)附件中的2018-2020年总体计划选派指标,积极组织青年教师申报。

一、申请条件

1.“青骨项目”申请人应为校本部和在京附属医院在编在岗职工,且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申请者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为省部级科研课题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或为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参加者(排名前5)。申请出国研修时课题尚未结题,并且出国研修方向须与目前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业务进修计划,自愿申请,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成立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和研修计划进行评审(研修计划应与在研课题紧密结合),审核时申报人员须已取得国外单位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材料(本通知附件3、附件4、国外单位邀请函、外语合格证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超过1人需排序。

3.专家评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青骨项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研修计划等进行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校内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青骨项目”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要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上交电子版)。

5.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8年4月1日-15日。

三、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4.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其他事项

1.《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材料说明及相关内容均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询

2.经费资助方式、工资待遇、外语培训途径等其他事项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研修管理办法》(京中字[2016]243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联 系 人:刘飞  郑黎

电    话:64286538

邮    箱:bucmjsfzzx@163.com

附件:

1.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研修管理办法

    3.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登记表

        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2018年3月13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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